Article 32

Repealed

对在乡(镇)专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累计男满30年、女满25年,做出一定贡献并从农业技术推广岗位退休的农业技术人员(含本规定第三十条所规定招聘的合同制人员),按其实际工作年限计算,以退休当月的工资数额为标准,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给予每年增发一个月工资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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