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区(县)以上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等以上专业学历或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技术员或者农民技术员以上职称。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