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市人大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