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委托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技术检测。未经检测合格,不予消防验收、备案。

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机械防烟排烟系统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的电气系统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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