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地方标准。

国家、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或者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不能适用国家、地方标准的,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的依据。专家评审具体办法,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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