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拒不接受检测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可以并处l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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