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Chapter 2 项目立项Article 7Amended立项申请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建设规模和方案;(三)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四)工程选址及外部配套条件;(五)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六)效益及环境影响评价;(七)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