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说明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情况;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