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责任制度,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