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国有林生产的统配材,按计委、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调拨指标销售。在采伐限额内生产的造纸材,抚育间伐的椽子、毛杆、薪柴等林区剩余物可以议销。

集体林生产的木材,由乡(镇)林业站办理运输证和销售证明后方可出售。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