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病预防规划制定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养殖业生产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免疫动物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强制免疫以外的动物疫病预防,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订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