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农业灌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节水技术推广资金的投入,根据农业产业布局、水资源条件,推广应用农业节水技术,遏制农业粗放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建设水窖、水池、坝塘、泵站、沟渠和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项目。
列入农业生产重点建设项目的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应当优先立项,并给予有关资金和贷款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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