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食品摊贩登记工作,并将登记的食品摊贩信息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申请食品摊贩登记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二)拟经营食品类别以及食品原料来源的说明;

(三)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登记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登记卡办理。

原登记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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