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利条例/Chapter 7 法律责任Article 54Amended认定专利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民事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后,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 扰乱市场秩序的,由专利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