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Article 26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预案经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和专业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