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Chapter 2 规划与建设Article 20Amended设计单位在设计高速公路时,应当踏勘现场,听取当地水利等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按照保持水流通畅,便利生产、生活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设计桥涵、排水、隔音墙等设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设计施工。已经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供村(居)民穿越高速公路的通道因积水等原因无法通行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正常通行。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