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政府采购机构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采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

审计机关应当每年对本级政府采购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政府采购组织专项审计。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