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二)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

(三)违反倒车规定的;

(四)违反牵引挂车规定的;

(五)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

(六)违反试车规定的;

(七)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

(八)违反故障机动车牵引规定的;

(九)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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