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财政、发展和改革、教育、卫生、民政、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金融、邮政、通信、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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