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下列财务事项应当公开:
(一)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公益事业建设、集体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各类资源的经营与处置等情况;
(二)农机农具购置、移民搬迁、扶贫资助、征地补偿、种植、养殖、退耕还林(草)等款物的兑现情况;
(三)村集体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固定资产等集体财产情况;
(四)债权债务的数额及期限;
(五)村集体经济的收益总额、投资分利、农户分红、福利费、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和分配情况;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财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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