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委托第三方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停止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