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Chapter 4 治理Article 26In force生产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由生产建设单位负责治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治理。生产建设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治理,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等指标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治标准。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