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4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规或者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性法规公布施行满一年的,负责法规行政执法的单位应当将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每两年督促法规贯彻实施单位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