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生活垃圾利用、处置设施项目建设,按照地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服务网络,推进减量化措施实施,提高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利用、处置的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