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并向省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申请在本省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调查的内容、对象、时间和地点;
(二)调查组织和调查人员的信息资料及相关法律证明;
(三)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合作机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结束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以及电子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