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水库保护管理范围分为管理区和保护区。

管理区:水库黄海高程428米以内的区域。

保护区:管理区以外,水库大坝至藤条江与茨通坝河交汇处,水库两岸面山黄海高程478米以内的区域。藤条江与茨通坝河交汇处以上的干、支流两岸面山黄海高程458米以内的区域。

保护管理范围界线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并设立界桩、标示,予以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