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采矿权人必须在终止采矿前3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闭坑申请报告,办理审批手续。

采矿权人终止采矿后,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土地复垦。土地复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或者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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