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水紫陶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其发展。
建水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水紫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建水紫陶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措施。
建水县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水紫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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