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所在地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保证供水安全;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跨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可能受污染事故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和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