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Article 12Amended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综合督导是指对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专项督导是指对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局部、单方面的教育事项进行专题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随访督导是指不定期的到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了解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听取意见和建议,反馈督导工作信息。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