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审批,实行行业管理。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