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部门决算等情况;
(三)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情况;
(四)国库集中收付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管理情况;
(五)政府采购活动;
(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
(七)政府性债务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八)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监督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