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老年教育机构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老年教育机构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然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