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Chapter 2 组织和管理Article 10In force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发挥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参与制定本地区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充分利用并发挥其科普网络和组织优势,加强对所属团体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科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鼓励并支持科技人员进行科普研究和科普创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科普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