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统计主管部门在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时,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与统计执法检查或者统计案件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对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二)对可能灭失、转移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三)对统计检查中需要查询或者要求改正的问题,可以向统计调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或者《统计检查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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