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Amended

严格控制在秦岭进行房地产开发。在秦岭生态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从事房地产开发,须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