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Chapter 2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Article 40Amended秦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特殊保护、科学研究价值或者代表性的湿地以及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天然林区,重要的自然遗迹,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区。其他区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