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省人民政府领导牛栏江流域保护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及时处理有关牛栏江流域保护的重大问题。
省人民政府建立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昭通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参加的牛栏江流域保护协调工作机制。
牛栏江流域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昆明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昭通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牛栏江流域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牛栏江流域保护工作;牛栏江流域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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