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设立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志愿服务工作。

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应当结合工作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做好志愿服务的组织、指导、保障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