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公民无偿献血累计2000毫升以上的;

(二)单位连续两年超额完成献血工作计划的;

(三)在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医疗机构的成份输血比例达到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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