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Article 11In force述职报告主要包括: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勤政廉政情况等。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以及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还应当报告办理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4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