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机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下简称国家机关),以及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本条例所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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