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基数,按照人均经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标准予以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基层自治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指导和支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给予公益性投入。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