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每年的重要法律主题宣传节点,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应当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