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机动车在行驶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二)在同方向划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

(三)在快速车道上行驶的车辆低速行驶遇后车超越时,应当变更至右侧相邻车道行驶;

(四)不得急转、急停、骑线行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五)在允许借道通行的路口、路段借道通行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六)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七)遇校车接送儿童及学生时主动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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