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Amended

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监督法第九条规定途径反映的问题归纳研究,提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拟订年度计划,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并向社会公布。

主任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适当调整执法检查年度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