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Article 3Amended常务委员会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