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和预留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用地规划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鼓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土地使用者依法进行综合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弥补运营亏损。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