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Amended

为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实施义务教育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