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贵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报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五)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解释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六)地区内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地区行政公署作出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抄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